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全体教职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对在各个岗位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在对学校原有各项评优评先制度修订和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湘郡培粹实验中学教职工评优评先条例》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个人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履职无私奉献,廉洁自律,个人无违反师德师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个人年度内需满(超)工作量,全年病假不超过两周,事假不超过两天。
4、本年度内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无“有责被投诉”现象。
二、实施原则
1、各类别奖项,每年度组织评选一次。
2、同类别奖项,同一人同年度不重复获奖。
3、同名称奖项,同一人两年内不重复获奖(集体奖项不在此列)。
4、由学校发文,并颁发证书。表彰结果以文件形式存档。
三、类别项目
四、评比办法(详见各评比方案)
五、本条例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1年1月22日
附件一:湘郡培粹实验中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在符合湘郡培粹实验中学评优评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在学校当年年度业绩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
三、评选程序
1、入围 :自荐或推荐。如无当年年度业绩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的推荐人选,此奖项当年可空缺。
2、推选提名
行政干部对入围的教职工投票,每位投票不超过2人。得票数在前2名且得票数超过70%以上者,确定为提名人选。
3、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校务会确定评选结果。办公室颁发文件认定。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二:湘郡培粹实验中学魅力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在符合湘郡培粹实验中学评优评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人格魅力:爱国守法,敬业爱生,严于律已,乐于奉献,在学校中能发挥师德示范引领作用。
2、学识魅力:业务精湛,实绩突出,勤于学习,勇于创新,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力或认可度。
3、个性魅力:举止优雅,志趣高雅,心态阳光,视野开阔,在学生中亲和力强、满意率高。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推选:以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为候选人,年级组组织全体学生推选魅力教师候选人,每个学生推选人数不得超过5人,其中本年级老师不超过3人。
2、校委推选:校务委员会根据年级学生推选票数排名,结合评选条件,确定“魅力教师”候选人10人。
3、教师推选:办公室组织全体教师对10名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推选,每人限推5人,其中本年级不超过3人,按推选票数排名,确定“魅力教师”入围人选8人。
4、中层推选:行政会全体行政干部对入围的8名教师进行投票推选,每人限推5人,排名在前5的教师为提名人选。
5、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校务会确定评选结果。办公室颁发文件认定。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三:湘郡培粹实验中学十佳德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从事年级组长、班主任、教育处或团委工作(含专干)两年以上的教师(参评时仍在承担上述工作)。
二、 入围条件
符合湘郡培粹实验中学评优评先“基本条件”,且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教师节获评优秀班主任。
2、班级学风好,本年度内曾被评为“常规管理优秀班级”或获得“学习进步显著奖”。
3、本年度内担任年级组长,所带年级至少有一次取得全年级学生原始总分集团前1000名人数居集团第一名且年级全体学生各科平均总成绩居集团第一名。
4、年度内担任教育处或团委工作(含专干)且工作得到上级部门高度评价及社会认可。
三、评选程序
1、入围人选:年级组在符合评选条件的班主任中各推选不超过5名候选人;教育处和团委在年级组长、教育处和团委干部或专干中推选2名候选人。
2、推选提名:教育处审核候选人的入围资格后,组织全体班主任对17名候选人投票,并将得票排名提交校务会。
3、拟定人选:校务会根据排名,结合该项目的评选条件,在各年级分别拟定3名人选,拟定其他类别1名人选。
4、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校务会确定评选结果。办公室颁发文件认定。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四: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校龄一年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履职无私奉献,廉洁自律,无违反师德师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个人年度内需满(超)工作量,全年病假不超过一周,事假不超过一天。
(二)在符合湘郡培粹实验中学评优评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内送过毕业班;②本年问卷满意率在85%以上;③本年内教学成绩位居年级前1/2。
2、教研(满足其中至少两个条件):
①本年内在有正式刊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教研论文;②本年内论文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奖;③近两年在赛课中获得过学校一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④近两年上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课;⑤近两年内有得到学校充分认可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科研课题;⑥开发了一门校本课程。
3、教育(满足其中至少一个条件)
①班主任;②教练;③团委(少先队或社团)辅导员;④教育教学专干。
三、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个人申报或年级组、教研组推荐,本人提交申报表格(附后),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备案)。
2、材料审核:相关处室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在组内广泛听取意见后,签署意见。
3、推选提名:行政干部对已通过审核的人选投票,每位投票不超过10人。得票数在前10名且得票数超过50%以上者,确定为提名人选。
4、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校务会确定评选结果。办公室颁发文件认定。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五: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优秀管理服务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的行政管理干部(中层)与教辅后勤服务人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2、胜任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取得大家公认的突出成绩。
3、坚持工作原则,讲团结,讲奉献,有大局意识,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
4、工作认真负责,能积极主动全面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出现责任事故或工作失职,无因服务态度和质量的原因被师生投诉的现象。
三、评选程序
1、入围人选:教工大会对各处室教辅后勤服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满意率在前50%者为入围人选。校务会对在职在岗的行政管理干部(中层)推选2人为入围人选。
2、推选提名:校务会在入围人选中,结合该项目的评选条件,推出提名人选10名。
3、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校务会确定评选结果。办公室颁发文件认定。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