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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郡培粹实验中学教职工评优评先条例

发布时间:2021-12-10 09:54:00浏览次数:775


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全体教职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对在各个岗位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在对学校原有各项评优评先制度修订和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湘郡培粹实验中学教职工评优评先条例》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个人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履职无私奉献,廉洁自律,个人无违反师德师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个人年度内需满(超)工作量,全年病假不超过两周,事假不超过两天。

4、本年度内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无“有责被投诉”现象

二、实施原则

1、各类别奖项,每年度组织评选一次。

2、类别奖项,同一人同年度不重复获奖

3、同名称奖项,同一年内不重复获奖(集体奖项不在此列)。

4、由学校发文,并颁发证书表彰结果以文件形式存档。

 

 

三、类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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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比办法(详见各评比方案)

 

五、本条例从202131日起执行。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1年1月22日

 

 

附件一:湘郡培粹实验中学突出贡献奖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以上的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在符合湘郡培粹实验中学评优评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在学校当年年度业绩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

三、评选程序

1、入围 :自荐或推荐。如无当年年度业绩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的推荐人选,此奖项当年可空缺。

2、推选提名

行政干部对入围教职工投票,每位投票不超过2票数在前2名且得票数超过70% 以上者,确定提名人选。

3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校务会确定评选结果。办公室颁发文件认定。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1122日

 

 

 

 

 

 

 

附件二:湘郡培粹实验中学魅力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以上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在符合湘郡培粹实验中学评优评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人格魅力爱国守法,敬业爱生,严于律已,乐于奉献,在学校中能发挥师德示范引领作用。

2、学识魅力业务精湛,实绩突出,勤于学习,勇于创新,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力或认可度。

3、个性魅力举止优雅,志趣高雅,心态阳光,视野开阔,在学生中亲和力强、满意率高。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推选:以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为候选人,年级组组织全体学生推选魅力教师候选人每个学生推选人数不得超过5人,其中本年级老师不超过3人。 

2、校委推选:校务委员会根据年级学生推选票数排名,结合评选条件,确定“魅力教师”候选人10人。 

3、教师推选:办公室组织全体教师对10名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推选每人限推5人,其中本年级不超过3,按推选票数排名,确定“魅力教师”入围人选8人。

4中层推选:行政会全体行政干部对入围8名教师进行投票推选,每人限推5排名在前5的教师为提名人选。

5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校务会确定评选结果。办公室颁发文件认定。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11月22日




附件三:湘郡培粹实验中学十佳德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从事年级组长、班主任教育处团委工作(含专干)两年以上的教师(参评时仍在承担上述工作)

二、 入围条件

符合湘郡培粹实验中学评优评先“基本条件”,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教师节优秀班主任

2、班级学风好,本年度内曾被评为“常规管理优秀班级”或获得“学习进步显著奖”。

3本年度内担任年级组长所带年级至少有一次取得全年级学生原始总分集团前1000名人数居集团第一名且年级全体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居集团第一名

4年度内担任教育处团委工作(含专干工作得到上级部门高度评价及社会认可。

三、评选程序

1、入围人选:年级组在符合评选条件的班主任中各推选不超过5候选人;教育处和团委在年级组长、教育处和团委干部或专干中推选2名候选人。

2、推选提名:教育处审核候选人的入围资格后,组织全体班主任对17名候选人投票,并将得票排名提交校务会。

3、拟定人选:校务会根据排名,结合该项目的评选条件,在各年级分别拟定3名人选,拟定其他类别1名人选。

4、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校务会确定评选结果。办公室颁发文件认定。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11月22日

 




附件四: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校龄一年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履职无私奉献,廉洁自律,无违反师德师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个人年度内需满(超)工作量,全年病假不超过周,事假不超过天。

(二)在符合湘郡培粹实验中学评优评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内送过毕业班;②本年问卷满意率在85%以上;③本年内教学成绩位居年级前1/2。

2、教研(满足其中至少两个):

①本年内在有正式刊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教研论文;②本年内论文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奖;③近两年在赛课中获得过学校一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④近两年上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课;⑤近两年内有得到学校充分认可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科研课题;⑥开发了一门校本课程。

3、教育(满足其中至少一个

①班主任②教练团委(少先队或社团)辅导员教育教学专干

、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个人申报或年级组、教研组推荐本人提交申报表格(附后),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备案)

2、材料审核:相关处室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在组内广泛听取意见后,签署意见。

3、推选提名:行政干部已通过审核的人选投票,每位投票不超过10票数在前10名且得票数超过50%以上者,确定提名人选。

4、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校务会确定评选结果。办公室颁发文件认定。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11月22日

 

 

 

 

 

 

 

 

附件五: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优秀管理服务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的行政管理干部(中层)与教辅后勤服务人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良好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

2、胜任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取得大家公认的突出成绩。

3、坚持工作原则讲团结讲奉献,有大局意识,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

4、工作认真负责能积极主动全面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出现责事故或工作失职,无因服务态度和质量的原因被师生投诉的现象。 

三、评选程序

1、入围人选:教工大会对各处室教辅后勤服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满意率在前50%者为入围人选。校务会在职在岗的行政管理干部(中层)推选2人为入围人选。

2、推选提名:校务会在入围人选中,结合该项目的评选条件,推出提名人选10名。

3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校务会确定评选结果。办公室颁发文件认定。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11月22日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2021年度                  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年月


职务


所在部门

处室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


年级


曾获荣誉称号及授予单位及时间


优秀事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教育教学教研或后勤服务等工作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成绩)(800字内)

 

 

 

 

 

                                                            

 

 

 

 

                                                                   日

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