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28 15:01:41浏览次数:323


一、现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最新版),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长沙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原《长沙市文明单位考评细则(试行)》停止执行。

二、全市文明单位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三、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测评体系共设置15个测评项目,1个特色加分项目。测评项目分别是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文明优质服务、学雷锋志愿服务、诚信建设、文明风尚行动、家庭文明建设、法治建设、文化体育活动、优美环境建设、帮扶共建活动、保障员工权益、创建工作机制,共有43条测评标准。

    四、数据采集主要使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三种方法。

五、《全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后设《全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及负面清单》,共17条。

六、在全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中,采取材料审核、文明单位系统网上平台日常管理、现场考察、问卷调查等相结合,申报评选时测评成绩低于80分的,取消全市文明单位参评资格;现有的全市文明单位测评成绩低于80分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1年,低于60分的取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测评项目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自检

得分

考评

得分

Ⅰ-1
理想信念教育(5分)

1)领导班子带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3分

2)认真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带领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种意识”“四个自信,将《志愿服务条例》《湖南志愿服务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2分

1)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Ⅰ-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5分)

1)广泛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讲文明 树新风”系列公益广告。2分
2)设计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当地开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1分
3)利用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传统节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活动。2分

1)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2)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Ⅰ-3
思想道德建设(6分)

1)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2分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1分

3)开展先进典型选树和学习活动,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3分

1)2)材料审核

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Ⅰ-4
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4分)

1)加强党建工作,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有效发挥作用。2分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2分

1)2)材料审核

Ⅰ-5
文明优质服务(6分)

1)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则,完善行业规范,制定员工守则。1分
2)开展行业规范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行优质服务措施,群众办事“窗口”规范化服务,开展文明窗口、岗位、员工创建活动,组织志愿者在服务窗口开展“惠民便民、满意服务”志愿服务活动。2分
3)健全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干部职工文明用语,推广使用普通话、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冷、硬、拖、卡”等突出问题,群众办事满意率≥80%。3分

1)2)3)材料审核、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Ⅰ-6
学雷锋志愿服务(6分)

1)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50%,在职党员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在职党员总数的比例≥80%。1分
2)常态化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70%。2分
3)建立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做好登记注册、服务记录、关系转接、兑换服务、褒奖激励等工作。1分
4)单位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志愿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学雷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常年开展主题鲜明的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2分

1)2)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Ⅰ-7
诚信建设(6分)

1)持续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2分
2)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树立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3分
3)建立完善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1分

1)2)3)材料审核

Ⅰ-8
文明风尚行动(10分)

1)深入推动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有具体方案、措施,纳入干部职工评先评优考核依据。3分
2)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观赛(观演)等为重点,普及文明礼仪规范,广泛开展干部职工文明行为引导、排队礼让等系列活动,着力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质。4分

3)建设节约型单位,开展节俭养德、文明餐桌行动,积极践行“倡导绿色生活 反对铺张浪费”行动,加强勤俭节约教育。2分

4)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落实各项惠老优惠政策,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1

1)4)材料审核
2)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Ⅰ-9
家庭文明建设(4分)

1)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2分
2)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孝敬教育,促进家庭和睦。2分

1)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Ⅰ-10
法治建设(4分)

1)法治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实施法治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分
2)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健全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2分

1)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Ⅰ-11
文化体育活动(4分)

1)定期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2分
2)有必要的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积极参加“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2分

1)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Ⅰ-12
优美环境建设(5分)

1)单位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写乱画、乱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大力推行办公场所垃圾分类处理。2分
2)认真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1分

3)广泛开展普及低碳生活理念、生态环境保护、爱绿护绿、清洁环境卫生等志愿服务活动;2分

1)2)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

Ⅰ-13
帮扶共建活动(5分)

1)参与所在城市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作出积极贡献。2分
2)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支援贫困乡村,精准扶贫。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到社区、村镇担任文化辅导员,开展文体活动。3分

1)2)材料审核

Ⅰ-14
工作业务实绩(4分)


1)工作业绩突出、在同行业、系统处于领先水平。4分

1)材料审核

Ⅰ-15
创建工作机制(6分)

1)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定期研究,督促指导,率先垂范。1分
2)创建工作有规划、有制度、有队伍、有保障。1分
3)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创建工作内容,营造浓厚创建氛围。2分

4)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参与率≥95%,对本单位创建工作的满意度≥90%。1分

5)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扰民行为。1分

1)2)材料审核
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4)5)问卷调查

特色加分项目

1)近4年来,每获得市级综合性荣誉称号得2分;每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得4分;每获得国家荣誉称号得6分。

2)近4年来,被市级推介经验一次得1分;被省级推介经验一次得2分。

1)2)材料审核

全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及负面清单

序号

动态管理项目

惩戒办法(20分扣完为止)

1

单位干部职工在私房、商品房进行乱搭乱建的行为,进入司法程序强行拆除的

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达4分。

2

单位存在公务用车违法违章行为的

每台每次扣0.5分,累计扣分达4分。

3

在文明城市创建或常态管理中发现或查实有以下情况之一:1、在相关部门专项督查或不定期抽查中有通报记录的;2、有国家、省、市级媒体对该单位或单位干部职工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负面报道,经调查情况属实的;3、干部职工如发生不文明行为被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4、相关不文明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

每次或每例扣1分,累计扣分达4分;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取消荣誉称号。

4

单位所有人员发生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驾驶人用暴力手段阻碍公安交警、路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等现象的

每例扣1分,累计扣分达4分;特别严重的,取消荣誉称号。

5

单位在文明创建中配合度、支持度不强和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部署工作,被市文明办通报的

每通报一次扣2分,累计扣分达4分;被通报3次及以上的,取消荣誉称号。

序号

负面清单项目

惩戒办法(不得申报或取消荣誉称号)

6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评选前12个月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市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市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7

领导班子成员两名(含)以上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评选12个月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市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市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8

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申报评选时有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市文明单位;有此类情况的全市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9

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注: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评选前12个月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市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市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10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申报评选前12个月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市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市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11

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申报评选前12个月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市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市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12

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申报评选前12个月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市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市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13

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毒赌”案件

申报评选前12个月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市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市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14

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邪教活动

申报评选前12个月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市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市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15

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

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市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16

发生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

申报评选前12个月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全市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全市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17

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扰民行为等问题